Hamzehzadeh诉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等
密苏里州东部地方法院 | |
法官: | 帕特里夏·科恩(Patricia L Cohen) |
案件 #: | 4:20-cv-01868 |
西装的性质 | 440公民权利-其他公民权利 |
原因 | 42:1983年《民权法》 |
案卷: | 2020年12月25日 |
其他法院的案件: | 第11司法巡回法院,圣查尔斯县,2011-CC01081 |
最后检查: 2020年12月25日,星期五CST下午5:05 |
被告
克里斯托弗·亨特
101谢里夫·迪克球场
奥法隆,MO 63366 |
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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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
乔安·莱卡姆(Joann Leykam)
第二街201号
密苏里州圣查尔斯63301 |
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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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
圣查尔斯县警察局
101谢里夫·迪克球场
奥法隆,MO 63366 |
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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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
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
201 N. 2ND STREET
密苏里州圣查尔斯63301 |
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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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
大卫·托德
678翠湖大道
密苏里州圣路易斯湖63367 |
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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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
奥米德·哈姆扎扎德(Omid Hamzehzadeh)
394琥珀木
密苏里州圣彼得斯63376 |
案卷最新更新:2021年1月11日CST |
2021年1月4日,星期一 | ||
7 | 7
支持动议的备忘录6 驳回被告克里斯托弗·亨特(Christopher Hunt),乔安·莱卡姆(Joann Leykam),密苏里州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,大卫·托德的圣查尔斯县警察局提起的诉讼。 (奥沙利文,罗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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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6
由被告人克里斯托弗·亨特(Christopher Hunt),乔安·莱卡姆(Joann Leykam),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圣查尔斯县警察局,大卫·托德(David Todd)提出的动议。 (奥沙利文,罗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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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5
罢工动议2 请愿 由被告人克里斯托弗·亨特(Christopher Hunt),乔安·莱卡姆(Joann Leykam),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警察局,大卫·托德(David Todd)。 (奥沙利文,罗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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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9日,星期二 | ||
4 | 4
被告提出的移走通知书克里斯托弗·亨特(Christopher Hunt),乔安·莱卡姆(Joann Leykam),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圣查尔斯县,大卫·托德(David Todd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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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8日,星期一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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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项
案例分配本地规则2.08
周一12/28下午6:23
根据《地方法规》第2.08条,由法院指定和指派裁判官法官并对其授权,以根据《美国法典》第28卷第28条对此类指派/推荐的诉讼或事项行使完全授权。秒636和18 U.S.C Sec。 3401,包括任何案件预算事项。 (FLJ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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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2
请愿 收件人: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县巡回法院,由奥米德·哈姆扎扎德(Omid Hamzehzadeh)提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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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项
开箱通知
星期一12/28下午12:53
开庭通知:所有当事方都必须提交《关于裁判法官管辖权表的通知》,同意或选择退出裁判法院管辖权。单击[LINK:此处]以获取说明。指派的法官:美国地方法官Patricia L. Cohen。通知被告律师向遣返原告提出通知。 (空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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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5日,星期五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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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苏里州第11司法巡回法院的移交通知,案件编号2011-CC01081,收据编号AMOEDC-8366204,金额为402美元的陪审团要求,由圣查尔斯县警察局的Joann Leykam,David Todd提交。密苏里州查尔斯县,克里斯托弗·亨特(O'Sullivan,罗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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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t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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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t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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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t: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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